太原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最新热点解答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达到99万多人,直逼百万人大关。作为全国首批一百家试点城市,我市居民医保从2007年11月正式启动,短短8年时间,从37万人参保到如今近百万人缴费,不但参保人数上巨大飞跃,参保待遇、针对范围人群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时至今日,不少参保居民依旧对居民医保的内容不十分了解,以至于在看病就医时遇到种种不便。日前,就我市市民关心的居民医保部分问题,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孟繁龙。 居民医保该在什么时间、去哪儿缴费,缴费标准又是多少呢?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时间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归侨侨眷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武警基层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社会弃婴、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分别由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各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各级公安局集中办理。
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到底哪些人可以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简单来说,就是拥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市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一般来说主要有10种类型,他们分别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侨眷、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我省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非参保期内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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