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钱江晚报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波将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会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意见》将于今年12月1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除了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之外,《意见》还将传统的孤儿概念拓展,明确了法院宣告其父母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列入孤儿范围。把受监护侵害儿童列入困境儿童范围,这是我省首次提出。
保障体系:
生活,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创业,可享政策优惠
在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意见》从安置渠道、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六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孤儿和困境儿童安置渠道有所拓展。除了传统的近亲扶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合法收养之外,《意见》还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安置、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安置两项内容列入其中。
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意见》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与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衔接,与省里提出标准相一致,提出相关保障标准,并明确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此外,《意见》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孤儿以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都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各级财政承担。
《意见》还提出,当孤儿、困境儿童成年之后,各级政府将大力扶持他们就业创业。如果选择了自主创业,那么在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小额贷款及创业服务等方面将得到优惠。而对于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各级政府会将其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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