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期忘记申报居民医保怎么办?因户籍迁移要停居民医保怎么办?记者昨日从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如有以上情况的居民,须到各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中途参停保手续。
中途参停保须到村居办理
今年居民医保申报期在5月27日前结束了,缴费达账的新一年度社保待遇从7月1日起正式享受,据统计,2015年南海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72.91万人。对没有在申报期及时参加居民医保的,南海区社保局表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在社保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到户籍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因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1至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办理停保手续后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缴费按剩余可参保月数折算
如中途参保的由个人负担费用须一次性缴纳,以2015年居民住院全年个人缴费标准258元、2015年居民门诊全年缴费标准180元相加总额,再按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折算。如在8月份办理中途参保的,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为11个月,需缴纳保险费为(258+180)÷12×11=401.5元。
新生儿缴费标准有所不同,在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社保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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