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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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医疗服务,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支付管理,鼓励参保居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时自主选择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医疗约定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约定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约定医疗机构签约人数,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分季度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资金预拨至约定医疗机构。每年一季度,对各医院上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资金进行决算。决算时,按每人每年40元限额标准计算。如果当年约定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实际报销额高于签约人员全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量的,高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70%,统筹基金承担30%;低于签约人员全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总量的,结余部分的30%补偿给医疗机构,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结转下年使用。
黄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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