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由原来的行政审批转变为资格准入,并明确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普通药店加入“医保”要抓紧时间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长春能刷“医保”药店太少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徐庆丰说,目前长春市有各类药店4000余家,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仅1400余家,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因此希望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择优定点,促进规范经营,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实现定点药店布局更加合理,服务群众更加便捷的目标,逐步建立轻审批、重监管的工作机制。
申报加入“医保”要抓紧
“这次定点药店资格准入工作的申报范围是长春市本级城区内的零售药店,整体工作从7月28日开始,其中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1日17时,逾期将无法申报。”徐庆丰介绍,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ccrs.gov.cn下载。县(市)、双阳区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
徐庆丰表示,作为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审批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本次推出的准入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时间安排、考核打分标准等都向社会公开,纳入社会监督之下。
申报违规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在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各申报药店的申报资料存在违规或虚假信息,两年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徐庆丰说,同时长春市人社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药店的退出机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将按照《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中止、解除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药店加入“医保”的申报流程
1.网络申请。
7月28~8月1日,符合申报定点资格条件的零售药店(每家连锁药店不得超过5家分店申请),通过网络申报。
2.报送材料和资料审查。
8月4日~8月8日,已通过确认登记的零售药店应填写《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按照网络反馈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报送相关申报资料。长春市城区内的零售药店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报送。
3.实地考核。
8月11日~9月30日,初审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统一进行实地考核。
4.初步评审。
10月8日~10月10日,实地考核后,市人社局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其近一年来的经营情况,对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初步意见,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网络公示。
10月13日~10月17日,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同时征求市药监局意见,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确认公布。
10月20日~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下发文件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药店想入“医保定点”28日可网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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