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见习记者 吕晶晶) 昨天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草案)》的议案,其中规定,港澳投资者的子女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中港澳职工的子女在江苏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可纳入本省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同时,港澳同胞投资者个人和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中的港澳同胞职工,可按国家和江苏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就业许可证后纳入江苏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条例(草案)》一旦实施,其本人及随行家属将可以向居留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可凭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换领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港澳投资企业员工子女在江苏就读有望纳入江苏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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