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廖奕文 通讯员/杨蕾)潮州市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大病保险,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并按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其中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幅度达到50%至60%,职工医保达到70%至90%。开展大病保险后,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0万元,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61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据统计,2013年潮州市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人员超过9000人,减轻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超过7000万元。
去年逾9000人受惠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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