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海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人牛夏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解决因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导致海南州一部分城镇居民未能按期缴纳2014年度个人参保金,生病住院后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实际问题。本着“惠民、利民、便民及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经过请示上级部门后,决定延长2014年度城镇居民参保时间,为居民提供服务。
“我们此次时限延长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4月30日,海南州城镇居民可以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局办理补缴手续。2015年参保金从今年7月份开始收缴至12月中旬结束,请居民不要错过参保时间。”牛夏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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