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2013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还没有报销大病保险的居民,快去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补发吧。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去年11月发布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政策解答,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且达到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发将于今年3月底完成。
2013年的大病保险费为每人25元,主要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参保人员不用额外缴费,起付标准为1.1万元。据统计,2013年全市有7.9万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还有近1.6万参保居民没有进行报销。对于2013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尚未申请报销的,可在今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申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2013年的大病保险待遇时,不需提供医疗发票,只需提供社保卡和本人银行账号等信息,大病保险待遇将直接补发到卡上。在市外就医且尚未申请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于3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同时申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于今年1月1日后出院的病人,刷卡结算就能即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从今年1月1日到26日,全市已有近7000名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实现了即时刷卡结算享受今年大病保险待遇,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
目前,我市已与市外90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异地结算平台,我市参保居民在这些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刷卡享受包括大病保险在内各种医疗保障。其中,海南共60家,贵州遵义有27家,四川成都有2家、广安有1家。
对于我市参保人员在未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它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如果发生了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的费用,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若还有不清楚的,可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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