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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大病保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2016-11-10 08:00:17 无忧保
    我国大病医保制度自2012年8月开始平稳推行。截至2013年8月,该制度已从试点探路,发展到24个省份正式启动方案,惠及城乡居民超2亿。

  2014年1月1日,山东、辽宁等多地开始实施“大病医保”新政。按照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同日,在浙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被明确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据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1月1日起,山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两者“并轨”后,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其实早在2012年初,山东就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但此前省内的城镇居民却不能享有这一政策,新政的出台改变了以前的状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长滕焕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就在山东出台《意见》的同时,辽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个人不缴费、病种范围不设限、大病报销不封顶”,这一消息着实让辽宁居民欣喜。

  此外,浙江省还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明确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这意味着,大病医保承办机构的招投标活动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浙江省财政厅官网上看到,《浙江省2014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共涵盖28项,比2013年度多出的一项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政府采购,在浙江并不是新鲜事,此前绍兴、湖州等29个县(市、区)已经在组织这样的采购活动。因为试点情况较好,所以在编制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时,决定将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后,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采取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遴选出承保优惠率高、服务水平优的保险公司。”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大病医保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这在全国是否是首例?记者查阅资料并未发现有先例,但浙江省财政厅方面表示,“首例说”尚无定论。

  浙江方面表示,希望通过“将大病保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方式,推进大病医保制度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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