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召开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对政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大病医药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支付比例不低于50%。该省规定,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
试点地区的参合患者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经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同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将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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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23省份出台大病保险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10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前三季度我国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合计达到8.06亿人。
尹成基介绍说,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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