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稿》,南沙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50元,大病保险40元。中央财政资助30元(基本医疗资金),区、镇两级财政各自资助175元(其中基本医疗160元,大病保险15元)。参合人个人或村集体缴纳110元(其中基本医疗100元,大病保险10元)。当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时,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和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解决。
《意见稿》提到,大病保险制度作为新农合补偿后对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再补偿。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超检验检查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大病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并且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意见稿》还提到,南沙区新农合的年度报销最高上限为20万元。
标签: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