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兰报道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咸阳市医保中心获悉,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从10月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
据了解,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取,城镇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2013年、2014年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从今年10月起,参保职工个人即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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