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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医保9月1日起实施新政 新生儿“落地”享医保

2016-11-11 08:00:11 无忧保
    东北网8月15日讯 为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向全民医保迈进,哈尔滨市将于9月1日下发《关于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突破新生儿出生首月的医保“真空期”状态。

  实施的新政中,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即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其生育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父亲或母亲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

  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

标签:   医保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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