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从即日起推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即时结算,从而进一步提升效能,方便参保群众。
据相关人士介绍,今后我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束,通过“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结算医疗费用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同步进行,即定点医院与参保患者结算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报销金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项线,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金额,从原来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
即时结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大学生)六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定额病种)费用。其它应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仍按原规定执行。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即时结算范围将逐步扩大。
参保患者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束,通过“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结算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或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分别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定点医院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前携带对账单(太原市城职(居民、离休)医疗保险清算表、太原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窗口核对补充医疗保险应支付金额;由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对账单送往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每月25日将结算费用直接汇入定点医院指定银行账号。
据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医院住院结束后,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果报销金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未成年人六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等都实现了直接即时结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从原来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
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我市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既减少了报销环节,又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支负担,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走在全国省会城市的前列。
太原城镇居民补充医保实行住院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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