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也能享受医保待遇,让我们的负担减轻了不少。”刚当上爸爸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1月10日在乳山市中医院降生,办理好孩子的户口后,他就给儿子交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没过几天,医院告知孩子患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想到才给儿子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不知道能不能派上用场。于是李先生打电话咨询了市医保处,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他,保险马上就可以用。最终,李先生的儿子住院费用报销了大部分,让李先生减轻了负担。
据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月1日起,只要是具有乳山市城镇户口的新生儿,其父母任何一人参加了乳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出生3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0日后参保缴费的,于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待遇。其中,每年4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参保,既可一次缴足当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含财政补助),按规定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只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每年4月30日后出生且超过30日参保的,需满足3个月免责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此前,乳山市实行的政策为:每年4月30日前出生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参保的,次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规定的实施,让新生儿在‘落地参保’后,可以无空当享受医保待遇。”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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