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一般诊疗费,倘能维持在10元左右,对公众而言,无疑是善莫大焉。但是,单纯从医院的角度来说,10元左右的一般诊疗标准,算上人工等成本,大概是很难“保本”的,因此,在10元这个标准的背后,一定是国家在买单;换句话说,每一起10元诊疗费的背后,成本其实远不止10元,更多的不为公众所见的部分,其实是由政府财政在兜底。
政府肯出面为公众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当然是好事,但如何让购买行为更有效率、更有意义,则考验着执政者的政治智慧。其实,国务院此番发布的医改文件,着眼点有二:其一,巩固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其二,巩固与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对于公众来说,往往容易被10元的“低价”标准所吸引,从而忽视了对于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关注;但其实,良好的运行机制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没有好的机制,无论价格如何低廉,最终都会被虚置、被异化。
需要强调的是,10元这个低廉价格的背后,映衬的其实是新医改形势下的补偿机制。也就是说,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已经由医改之前的“自己赚钱自己花”的模式,转化为“财政兜底,不考虑市场”的模式。或可言之,如果以前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还需要用服务换生存换发展的话,那现在基本都没有了这样的“后顾之忧”。所以,此种背景之下,如何使得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充足的动力,为公众提供完善的基本医疗服务,就尤为重要。
试想,公众兴冲冲地去医院看病,希望能够享受到10元的低廉价格,但去了之后却被告知:你要做的某种检查,我们没有设备,你需要去大医院或旁边的民营医院去做,这时,所谓10元普惠服务无疑就是一句空话。此种状况就像此前医药采购中唯低价是取的倾向,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风险;以及药品一限价、降价,就难寻其踪一样——医改中初衷良好的“低价”经,很可能会在具体实践中被念歪。
同时,公众大概不会忘记,自从基层医疗机构由营利性转向基本服务性之后,由医疗机构主导的骗保行为层出不穷。往常五十元就可看好的病,医院会用各种手段将其提高,从而达到医保支付标准,套取医保资金,谋取经济效益。不客气点说,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在挖新医改的墙脚。
有鉴于此,不管是政府还是公众,在新医改问题上,眼睛不能都只盯着10元这样的低价。毕竟,在监管不到位,运行机制理不顺的情况之下,限定的低价很可能会与低质相生相伴。说到底,医改是需要政府用真金白银说话的,但仅有财政投入,没有好的运行及监管机制,再多的投入也未必能够起到好的作用,未必能够产生形成公众需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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