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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略有不便有关规定或需改进

2016-11-14 08:00:12 无忧保
  编辑同志:

  我的母亲已经95高龄,今年得了心衰的毛病,现住在浦东新区第二老年护理医院(肺科医院)内科病房。医院方面通知我,母亲已经住满3个月,按照医保规定必须出院一段时间,然后才能再次住进医院。我与同事们交流此事,他们表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我曾向医生提出,因为特殊原因,照顾老母亲完全由我一人承担,但我也已经年届70。我向医生表示尊重医保部门的这一规定,但是能否采取变通的方法……医生告诉我,上级部门经常要来检查,一旦查出有这种情况,医院就会被处罚。

  我觉得有关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有不合情理之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一规定。 读者 王敬东

  记者调查

  记者与浦东新区肺科医院取得联系,并在医院特事特办的帮助下,解决了王先生的燃眉之急……记者对医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表示尊重和理解,也替王先生对医院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目前来看,本市医疗资源、医院床位紧缺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有一些病家,把医院当养护院赖着不走,有关部门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作出对医疗保险内住院时间的限制。客观上缓解了部分矛盾,市民从理性上基本认同。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上海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高龄老人的就医难题是医疗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如何在现有住院规定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地推出对高龄老人的特殊政策,也是当务之急。“一刀切”的政策常规情况下比较方便有效,但过于简单化,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与措施。

  本报记者 叶米羊 实习生 张怡波

  电话:5292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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