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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实施

2016-11-14 08:00:12 无忧保
  本网11月21日讯(胡丹记者王丹)记者今天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居民大病保险将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胃癌、结肠癌等40种大病病种实现高额补偿。

  据介绍,首批补偿病种,将面向长春市户口、参保3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推出。大病补偿病种范围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这样,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16万元;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同时,血液透析等部分低自付病种,参保患者只花起付线,就能进行全年的“免费”治疗。

  截至目前,长春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8.8万人;居民参保244.2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全市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参保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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