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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细则有望10月实施

2016-11-14 08:00:12 无忧保
  据新华社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步入实际操作阶段。继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保监会已于近期将A、B两款示范产品发至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做出明确说明。目前上述示范条款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细则有望在10月正式实施。

  在示范产品条款中,各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投保人,参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当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民政救助统一的城乡居民参保人。A、B两款产品的投保流程完全一致,区别在于保险责任不同。A款并没有约定疾病赔付,这意味着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治疗、特定门诊等也将有望获得大病保险的赔付;B款在保险责任中明确了特定疾病,也就是说在特定疾病之外的医疗开支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这两款产品都规定,大病保险设定净赔付率指标为85%,保险公司以该指标作为定价及定价调整的依据,并对赔付率进行动态管理。(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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