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待遇期满须进行复检,方可继续享受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11日以后将不再继续安排鉴定,希望参保患者能抓紧时间,尽快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并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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