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圆满完成2012年医保补助提标任务


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为确保提标任务顺利完成,我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预算安排到位。今年省级预算安排14.28亿元,其中新农合补助11.98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2.3亿元。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制定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偿方案,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级财政补助54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4元。三是加快预算执行。按“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办法,根据实际参保(合)率,上半年己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中实际应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农合补助28.96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4.44亿元;省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11.84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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