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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民医保待遇再次调整

2016-11-15 08:00:12 无忧保
     据安庆新闻网报道,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安庆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自今年10月1日起,安庆决定执行“含金量”更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标准。这也是安庆从2009年实行居民医保以来第3次对政策进行调整。

  新标准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仍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

  另外,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驻宜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最低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在校学生待遇标准执行。(徐侃 张凡)

标签:   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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