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份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4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个人承担比例: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11%,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9%;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3%;10000元至40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1%。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13%,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1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4%;10000元至40000元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3%,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2%。(通讯员 吴彬、张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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