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前的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需要上户口,上户口后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吴建东介绍,但孩子在出生到上户口之间是一个空缺,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为降低个人经济负担,我市出台关于新生儿参保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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