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系统内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的,中止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中断超过三个月,无法补缴,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不清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重新参加医疗保险,按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计算年限。
标签: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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