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互认成为刚性规划,是异地养老、异地工作人员梦寐以求的大事,其破局意义显而易见,是急民众之所急,想民众之所想的善政。
早在2009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可以实现全国异地医保接续。大抵由于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加上我国医保统筹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目前大多数地区还仅限在区县统筹,且医保现收现付,各地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医保基金,在医保转续中,并没有让这个“办法”真正有效落实。
医保互不认账,导致异地转续医保,需重新从零开始计算,给异地养老、异地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不公。而现在国家实行缴费年限合并互认,让异地转续的劳动者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流动人口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实际上就是解除了互不认账的“肠梗阻”,将有利于劳动人口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当然,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也不一样,即使是按照同一费率和比例计算的缴费以及支付水平,在地区之间的数额差异也很大。这意味着,医保互认对于那些医疗资源丰富、工资水平高的地区将面临很大挑战。如何适当、稳妥地衔接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疗资源再分配,让这项便民利民政策落地生根,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
《纲要》虽已给出清晰的原则框架,但这个原则框架并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诸多相关细节问题,这就需要再细化、再明确。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利益调整和分配机制,厘清转入后的利益分配与负担比例,方能真正确保医保互认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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