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比例提高

2016-11-16 08:00:12 无忧保
   扬子晚报讯(记者 董婉愉)2012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均提高,“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他居民”的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门诊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有所提高。记者昨天获悉,该新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均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012年度,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

  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的具体内容为: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

  此外,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也有提高,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标签:   医保门诊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