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6月7日,在深圳市民中引发巨大争议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几经波折,终于到了征集意见的截止日。
  据新京报报道,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表示,延长累计缴费年限,无论是否有单位共同支付,参保者个人都是要多缴10年费用。按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为缴费基础,若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者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深圳1300万人口,约1000万是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务工者,本来在深圳累计缴纳15年医保和养老保险,就可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如缴费年限延长至25年,而外地人在深圳参保,必须随单位缴纳,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保证自己在深圳给缴医保的单位,累计工作满25年。这对工作不稳定的外来打工者而言,太苛刻了。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深圳医保延长缴费年限10年 个人多付39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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