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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民医保今年9月起调整

2016-11-16 08:00:12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获悉,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将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结算时间和待遇享受均有变动。

  80元或260元两档可选

  据悉,从2013年开始,居民医保结算时间变更,由参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也随之更改,在校学生为2012年的9月-10月,其他参保者为今年6月-8月。

  个人缴费标准,仍按每人每年50元和200元两档标准执行。但因结算年度调整,享受待遇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多出4个月,故实际缴费为每人80元或260元两档,可自行选择。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实际缴费为每人每年50元。

  参保者中,凡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缴费个人承担50%,另50%由政府补助。如属三无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选择260元档,由政府全额补助。

  同时,2012-2013年度,针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级财政补助54元。个人按80元缴费的,市级和区级财政分别补助27元;其他参保者,市级和区级财政分别补助32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至

  市民们关心的待遇享受,较往年也有所提高。常见的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类风湿疾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等16种,报销比例由以往的40%提高到60%,年度累计封顶(报销所得)为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封顶额增加300元,但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4500元。

  住院方面,按额度不同,对单次医药费进行分段保底补偿。具体来说,单次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按80元缴费的人员可报销35%,其他人可报销40%;费用在5万-10万元之间的,按80元缴费的人员可报销40%,其他人可报销45%;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80元缴费的人员可报销45%,其他人可报销50%。参保者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总体来说,个人按80元标准缴费者,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多可累计报销12万元;其他参保者,可累计报销15万元。

  异地安置人员 享受同等待遇

  据大江晚报报道,原政策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先由个人负担20%,再按市内定点医院就医规定比例报销。新规中,对于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个人先负担20%,可享受芜湖市同等待遇。同时,对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也做了相关规定。

  参保者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定点以外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其后的住院费用个人需先支付10%,再按芜湖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如仅因个人要求转院,其后费用需先支付20%再报销,且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参保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安置地以外的定点机构住院,经审核后视同转外就医的,其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芜湖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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