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药”入医保,公众心中很纠结。支持吧,有理由;反对呢,也说得过去。从国家责任来看,对于3.5亿烟民的健康负责,其实就是为整个社会的长远负责。
不过,“戒烟药入医保”还面临两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公平与效率。正如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所讲,评判戒烟药是否应纳入医保应当厘清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戒烟药对于戒烟是否有主导作用;二是使用的结果能否发挥作用,资金会不会被浪费;三是如何让入保由必要性变成必须性;四是如何证明入保是扶贫而不是济富。
从公平层面讲,在医保经费有限的情况下,3.5亿人戒烟将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不能额外提供经费补助,对现有医保经费的挤占就难以避免。这意味着,虽然现有费用的保障面扩大了,结构性的保障力度却被削弱了。如果医保费用不能体现“救急”的原则,对医保公平性就是一种损害。相比较而言,较之于戒烟药物,比之更需要纳入医保的药品还有很多。吸烟本是个人不良习惯造成的,更多需要个人责任来进行自我救赎,过度强调国家责任,个人的责任又靠什么实现?戒烟药入保,有了国家经济托底,这究竟是一种帮助,还是一种纵容?
在效率上,众所周知的原因是,戒烟更多是基于心而不是基于药。在很多情况下,戒烟能否取得成功,不在于吃不吃药,吃什么药,而在于其是否有坚定的决心。决心强意志坚者,无药便可自戒,把烟一丢就算成功;反之,即使天天吃药,或者吃了很多药,也未必能够保证彻底戒掉。很多烟民,原本已经戒了,却因经不起引诱,又开始复吸。一个人天生不可能成为烟民,复吸同样如此,究其原因,除了对吸烟的危害认识还不够外,关键在于我们还没有全民戒烟的环境。若戒烟药入保后,人人有了可以“借戒拿药”的契机,药物使用有没有边界?靠什么来保证这种措施是有效的?又靠什么来证明资源没有得到浪费?
因此,戒烟药拟纳入医保,除了考虑其必要性外,更要考虑现实的必须性。只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对实施的公平与效率进行评估,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之后才能实施,才能使有限的医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政策善意的最大化。
“戒烟药入医保”真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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