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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起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政策 个人自负逐步下降

2016-11-16 08:00:12 无忧保
  从4月1日起,上海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调整后,随着参保人员年龄增长,门急诊医保支付比例也将逐步提高,个人自负逐步下降。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按照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

  这次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标签:   城镇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医保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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