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支付方式实施后,濮阳市医保中心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时,将根据参保职工住院类别的不同,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结算、质量考核、弹性决算、结余补偿、超支分担”的原则,采取按服务项目结算、定额结算、单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复合结算方式。其中,普通住院费用定额指标(主要包括人均住院费用和年度出院人次),由市医保中心参考近三个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物价指数变动、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为确保实行新型复合支付方式后,参保职工获得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濮阳市医保中心还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管理指标进行了谈判,主要指标涉及次均住院天数、住院平均自费率、药品费用比例、自费药品率、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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