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与浙江宁波市正式启动医保费用异地报销双向代办服务。在对方城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频繁往返奔波。至此,与上海开展异地医保联动的城市达到10个。
又据了解,继宁波之后,上海与江苏扬州、大丰和安徽合肥的异地医保联动也有望逐步开展。
医疗费用可异地结算
几天前,在杭州医保局办事大厅里,记者巧遇正在为婆婆报销住院费用的程女士。她的婆婆王兰香是上海人,退休后一直住在杭州,已经住了25年。“年纪大了,跑来跑去报销不方便,这个窗口一开,真是给我们省了心思!”程女士高兴地说。巧的是,程女士的妹妹是杭州人,在上海工作,她也从两地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的合作中获得了便利。“真是一件大好事!”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徐玮透露,目前在上海居住的杭州参保人员有6000多人,在杭州居住的上海参保人员则有1万多人。徐玮介绍,2008年12月1日,沪杭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实施专网互通,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互设窗口延伸服务,互相委托办理当地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到今年9月底,杭州已经受理9603笔结报业务,涉及金额736万元。
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一体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最近几年中,长三角一直在悄然推进医保联动和合作,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上海市已与浙江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安吉等地实现了医疗费用异地结算。
上海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上海与长三角的几个城市实行异地报销措施后,互相报销人次已达7000多次,其中上海在外地报销2000多次,外地在上海报销5000多次,涉及医疗费1500多万元。据统计,上海三级医院住院病人中有30%左右来自外省市,有的医院这一比例超过50%,门诊中也有30%左右是外省市病人,其中以长三角地区的病人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长三角的医保合作把安徽也“拉”了进来,亦即“泛长三角”。究其原因,是考虑到“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具有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经济相连、文化相融的特点,区域内人力资源相互流动与配置的程度远远高于区域外,因而更有必要加强三省一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
而事实上,就在今年7月,安徽马鞍山市与上海市已经开始实行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服务。不仅如此,安徽金寨县与江苏吴江市也在此前开展了“点对点”的医保合作。吴江的盛泽镇及周边地区有金寨县近6万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子女。2007年底,金寨县将位于盛泽镇的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纳入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医院HIS管理系统联接。金寨县南溪镇汪冲村村民姚先秀,从2005年起就在盛泽镇打工,2007年7月20日,因高血压引起蛛网膜出血,在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花去26268元医疗费用,出院时她拿着县里制发的“就诊卡”办理出院手续,当时就拿到15959元的补偿款。
一道难题亟待破解
然而,综观目前长三角的医保合作,几乎只停留在医疗费用异地结算这样的“技术性问题”上,而在“医保关系的接续和互认”这个核心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今年国庆前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聚首南京,召开了一个范围不大、半公开性质的会,名曰“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并通过了五份文件,其中分量最重、也是关注度最高的,恐怕就是医疗保险的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泛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前者指的是,在长三角地区流动,基本医保关系能不能“带着跑”;后者指的是,异地就医时,能不能在就医地报销医疗费。
作为这次会议的主席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透露,按照原先的设想,这些文件要等到今年底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正式签署。这位负责人高度评价了此次会议的成果,认为会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合作开始向纵深推进。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一道全国性难题,长三角若能在这件事情上趟出一条新路,积累一些经验,“其功不在禹下”。
“医保互认的问题非常复杂,确实是个难题。”沪苏浙皖四省市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谈及这个问题,都有同样的感觉。
到底难在哪里?
一个基本的背景是,国务院于1998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决定了医保政策的差异。不用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的不同,就连基本药物的目录也是大相径庭,而且互不认可。在这种背景下谈医保互认,怎能不难呢?
最核心的是利益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比如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退休(职)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从异地调入的人,退休后如果生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就要从当地的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作为当地而言,当然是希望他在当地缴满规定医保的年限,而不愿意把他在原来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算上。这样的“不愿意”某种程度是可以理解的,不完全是一种“自顾自”。因为,从实际情况看,医保统筹基金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支付风险,而随着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人口的老龄化,使这种压力日益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谁也不愿意再增加新的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辩证地看人员的流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负责人认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是大势所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应鼓励相对稳定的就业。这有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对于即将签署的《关于泛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人们寄予厚望。毕竟,医保关系“带着跑”,这是“长三角人”念兹在兹的一个梦想。现在,很多人已开始乐观地憧憬,将来有一天“手持医保卡,刷遍长三角”。
标签: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