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多个医保通知:今年年底,广东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216所高校年底入医保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步伐,确保到2011年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其中,2009年年底前,要将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按照这一规定,广东9所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83所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计216所部属省属高校、职校都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通知还要求,凡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且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该在2009年年底前纳入职工医保。
当期结余率逐步降低
通知具体要求:
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
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
通知表示,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要逐步降到10%左右。
省劳保厅通知:
广东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生今年底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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