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5日,王先生在一家公立医院门诊部就诊时“医保卡”被盗。
王先生称,第二天,他的医保卡在该医院刷卡6次,共支付3237.85元,其中有一个门诊号开出两份相同的处方,分别支付1028.34元。12月7日、12月8日,连续两天,该卡又在该医院门诊部刷卡3次,共支付956.8元。
王先生认为,按“医保卡”使用规定,到医院看病从挂号、就诊、划价、缴费到取药都必须出示“医保卡”,只有人卡相符才有效,该医院没有认真执行“医保卡”使用规定,疏于管理,严重失职,造成他的血汗钱被盗用。于是,王先生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保卡里被盗的4194.65元。
在该案一审开庭时,医院方认为,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挂失后补办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凭相关证件及单据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由于王先生在12月5日医保卡丢失后没有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而是在12月8日申请挂失,没有及时挂失造成其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的损失,理应由王先生自己承担。
虽然王先生称医保卡被盗后他已经向派出所报案,但医院方认为,王先生没有向法院提交其报警的相关证据材料,王先生医保卡是否被盗还有待核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医院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存在过错、其损失与医院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等,同时,王先生不能提交证明他的医保卡是他人盗用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向医院索赔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不服,王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二审庭上,王先生坚称医院方没有履行对持卡人身份核实的应尽职责,并且称他提供的证据也能证明这点。医院方则称,就算王先生医保卡被盗,关键是因王先生没有及时挂失导致的损失,而医保卡是24小时可以挂失的。对此,王先生则表示医保卡丢失后迎来周末,自己以为周末无法去挂失,所以才到12月8日去挂失。
由于王先生不同意调解,最终法官宣布此案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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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4条挂失通道
本报讯(记者/叶明华)由于没有密码保护和身份识别,医保卡一旦遗失,就容易被人盗刷,此前本报也曾多次接到过参保人的投诉。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保部门今年3月中旬起对参保系统进行了升级,参保人可持卡到社保部门为本人的医保卡添加使用密码,从而杜绝自己的卡被盗用。
加密以后,参保人必须凭社会保障卡和密码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考虑到医保卡设置密码会对就医带来不便,尤其是老年人和急诊患者,会出现忘记密码或因身体状况无法告知密码而影响就医的情况,深圳市社保部门没有全面提倡社保卡设密码,参保人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加密。
为防止参保人医保卡被盗用,深圳市社保局还开辟了4条挂失通道。参保人医保卡丢失后,可及时到市社保局、各社保分局以及各社保站的服务窗口、或通过社保局提供的96888电话、网络(http://www.szsi.gov.cn)、单位代办网上挂失四种途径及时挂失。参保人只要记住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社保电脑号,可以在24小时内随时拨打96888电话进行挂失,而需要解除挂失时,参保人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市社保局、各社保分局以及各社保站的服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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