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心目标任务,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在月底全面启动。
凡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已满18岁但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还包括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异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定方案为: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为150元,政府财政补助60元,参保人个人缴费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50元,政府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30元,并建立家庭帐户(即返还一部分钱用于门诊),具体个人帐户金额为成年人每年每人以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划入。而低保对象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年统筹补助报销金额为成年人15000元以上,未成年人25000元以上。
萍乡日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启动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