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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镇居民医保 个人起付标准提高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昨日,佛山顺德社保部门将原“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正式更名为“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个人起付标准提高,同时,当地居民入住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下调。

  据悉,顺德社保部门将调整当地居民起付标准,有效整合医疗资源,供更多参保市民享用。据悉,调整后,入住一、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上调到400元、600元,三级医院则提高至1200元。而报销比例下调主要是针对普通疾病入住三级医院的对象,调整后普通疾病入住三级医院平均每次报销比例从原来的48.34%降至35.49%,降幅达12.85%,入住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参保人应该根据病情需要,合理选择医院,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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