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12时,社保中心准时停机,开始社会保险年度结转工作。厦门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7月1日至4日内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于7月9日至31日,凭收费发票和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参保人员在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发生的医疗费中符合当年报销条件的费用,须在9月30日前到社保机构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按规定不予结算。详情请咨询12333。
电稿
标签: 保险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