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的管理人员和精算师表示,重疾险的条款界定很严格,这种“严苛”可以防范“道德风险”。当客户出险时,会依据相关证明进行“灵活的人性化赔付”。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四项作用,即补偿金、满期金、死亡金以及豁免保费,因此指责重疾险“保死不保生”是不合理的。
对于保险条款与新诊疗手段的衔接问题,友邦表示,新的诊断治疗在应用初期尚无相应的发病率数据可供使用。但如果原合同的诊断标准被逐渐淘汰,只要使用新的方法同样能使保险公司确认该疾病符合原保险合同用于定价的预定范围,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会调整的。
针对友邦的解释说明,消费者普遍认为难以接受。有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所谓的在实际理赔过程中的“灵活性”,由于在合同条款中没有体现,因此实际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而且保险公司作为条款设计者,完全掌握了保护自身不受“道德风险”影响的主动性,但是如何保护投保人在条款中却难以体现。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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