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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扬中首次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3月21日:为完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障政策,促进养老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扬中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将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首次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该意见细化了申请定点资格的护理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交材料以及申请流程;明确了定点护理院的收治范围为植物人、脑瘫患者等6类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参保人群;要求定点护理院认真审核护理对象,严格遵守服务协议;对定点护理院违反法律法规及医保规定和服务协议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对参保人在定点护理院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床日收付费,定额为70元/日,包含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医用材料费等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居民医保60%,职工医保80%,参保者个人自付负担切实减轻。

标签:   医保医保定点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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