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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大病保险新政:最高补助35万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2月22日讯:近日,《衢州市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由于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办法》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大病保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根据上年度末参保缴费人数,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转至市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2016年的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工作人员介绍,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累积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纳保费,补助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按55%补助,12万元以上按6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5万元。而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每月每人缴纳5元保费,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9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35万元。

“大病保险统一纳入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说,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记账管理;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外未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通过录入医保系统进行审核和支付。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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