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的报销手续距离自由迁徙还有多远?日前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要求“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但在缺乏中央指导性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不少基层人社部门认为这一规定无法实现。
在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退休职工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各地都设立了15到25年的缴费年限以作为享受此种待遇的门槛。承认异地缴费的年限,便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老年医疗支出。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之下,各地推诿乃是必然。
据了解,对于退休职工不缴保费的制度安排,中央层面并无调整意向,仍将由在职者分担老人医疗费用。不少学者指出,在由接收方承担老年医疗风险的前提下,中央需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指引,减少来自接收方的阻力。
提高统筹层次存争议
有基层人社官员认为,医疗保险应效仿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对于超过一定年龄的人员转入职工医保时,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否则转入地对快退休的职工承担较多的责任,对转入地的参保人不公平。
“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养老不一样。”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强调,医保是现收现付制,保费进入统筹基金就不归个人所有,“假如一个人在原参保地就老生病,已经用完了统筹基金里单位为他缴纳的份额,他去另外一地就业时还要带走原统筹基金里的钱?”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看来,社会统筹基金在本质上是不可携带的。解决眼前的问题,最好的途径是提高统筹层次。“现在老年人少的地方不愿意与老人多的统筹,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不愿意与社会平均工资低的统筹。当劳动者流动和转移接续社保关系时,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利益很难做到平衡,难免会出现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如果流入地吃亏,流入地就会不愿意接受接续,反之如果流出地吃亏,流出地就会不愿意转移。这样就会造成转移接续难。”左学金说,“更好的办法是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让各地拿出一定比例的医保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
但亦有财政部官员对此表示担忧。一位财政部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医保并非统筹层次越高越好,“控费方跟医疗服务提供方离得越远,越没法监管。”
学者提跨地域“全民健保”设想
现有体制弊病重重之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设计出一套新的“全民健康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各地缴费水平不一样,享受的东西也不一样,怎么转移接续?这是个伪命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全民健康保险’。”
据顾昕介绍,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所有居民,无论身份如何、居住地何在,均要求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缴纳一样的参保费,获得同等保障待遇,而政府为所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财政补贴。基于目前国民医疗消费总水平,人均年筹资水平可初步设定在700元,其中公共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0元。“全民健保实行以省为单位的一体化支付制度,由新组建的全民健保局管理。任何参保者如何跨省迁居,那么针对其个人缴费和中央财政补贴这一部分,各省健保局完全可以化为12份,根据参保者在本省实际居住月份,将剩余金额转给迁移后所属的省健保局。”
不过,这一设计目前还停留在设想层面,尚未提上政府部门的议程。未来政府部门是否还会出台医保转移接续的具体方案,各地还在观望。
学者呼吁建全民健保统一全国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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