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4月18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通知明确了今年基本医保建设、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成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三大任务,指出将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用综合手段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据京华时报报道,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2012年医改工作方案公布 私人诊所将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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