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但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报销异地医疗费用,需在出院后三个月之内将报销资料报送首诊医院。已异地备案参保居民,备案期间回太原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备案医院医疗条件有限需转诊治疗,必须得首诊医院住所地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符合异地备案条件,在我省境内(不含太原市)长期居住、学习的居民,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报销与异地备案人员一样。需转外(北京、上海、天津)治疗的,必须回太原市就诊办理转外手续。”(记者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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