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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提高城居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16-11-23 08:00:13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年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加大,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参加。

  据介绍,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具体标准是: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政府补贴由21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2012年起,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补贴,年人均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安排,比现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

  提高城居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参保城居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

  调整参保城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促进医保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参保城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500元,使有限的医保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同时,对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做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标签:   医保基本医保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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