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讯:全校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高校
大学生按属地管理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学期开学后,仍有部分同学未参加2016年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为确保我校更多同学参加医保,根据同学们的反映及要求,我们将继续与开封市医保中心协调沟通,为我校未参保学生补办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凡未参加本年度(2016年)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需在本周内(3月14—18日)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参保手续,过期不再办理。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未参保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大学生参加2016年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参保学生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门诊医疗费。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医疗的,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校医院联系方式:
1、 服务科室:校医院医保科。
2、 联系电话:8083(内线)、22192306(外线)。
2016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