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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资格评估规范事项安排

2016-11-24 08:00:13 无忧保

3月1日讯:2月29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就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具备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来即办。评估工作分为材料受理、实地勘查、研究确定、社会公布四个步骤,30个工作日完成。对受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市医保中心审计科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勘查评估组,进行实地勘查评估,逐一形成勘查评估报告。实地勘查评估完成后,集体研究初步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初步评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

社会公布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审核合格通知书。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药店,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来即办。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按照材料受理、实地勘查、研究确定、社会公布四个步骤,30个工作日完成。对受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将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勘查评估组进行实地勘查评估,逐一形成勘查评估报告。实地勘查评估完成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勘查情况汇报,集体研究初步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对初步确定准入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布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审核合格通知书。

标签:   医保医疗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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