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讯: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我市将自治区确定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届时,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当前,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正积极与靶向药品供应商联系,选择确定我市靶向药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靶向药物定点供应制度。此外,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正在落实医保医师制度。医保医师制度规定,由医保医师对参保患者治疗全过程的医疗服务负责,其中包括对参保患者诊断、开具处方和随诊等。医保医师可协助患者办理享受靶向药物医疗保险待遇和援助项目的申请。
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以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已为19人次办理新核销,核销医疗费用62.7万余元,极大地减轻了恶性肿瘤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