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24日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并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两定”资格审查取消后,对愿意承担我市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为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通知》还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医疗服务监管、医保医生管理、违约处理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终止,续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内容。